各供应商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根据我院教材采购量和服务标准,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中第7点作为衡量标准之一,不作硬性规定。欢迎广大供应商代表投标。
特此说明。
招标中心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