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持续督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时间:11-27 15:36 作者: 点击数:

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和教辅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学校评建工作需要,在前期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核查工作基础上,决定组织开展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持续督查工作。现将本次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督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情况,实现账卡物规范管理、一一对应。

二、督查时间

自2024年11月28日开始,每个教学周的周四、周五督查1~2个资产管理单位。

三、督查范围

“物联网资产管理系统”中入库的,使用方向为“教学或科研”、状态为“在用”的全部仪器设备。

四、督查人员

各资产管理单位资产管理员、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

五、督查方式与工作流程

本次督查采取边查边处理的工作方式进行,督查工作流程如下:

(一)资产管理单位自查。各资产管理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清单进行自查,提前发现存在的问题,能解决的及时解决。

(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督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联合资产管理单位进行督查,重点督查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存放地点是否与清单一致、是否在用、是否张贴资产标签等)。

(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处理。

1.存放地点与清单不一致的,需在资产系统中提交设备变动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2.暑假核查后已领取资产标签但未粘贴至仪器设备上的,需在督查现场当天粘贴好标签,暑假核查后未打印资产标签的由我处补打标签,相关资产管理单位在领取标签后三天内完成标签粘贴;

3.经督查确认为“无法在用”状态的资产,由各资产管理单位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清单上备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至我处统一协调处理。

(四)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督查结果材料提交。各资产单位需于督查结束一周内提交本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督查清单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经资产管理员、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我处设备管理科存档,电子版发至邮箱2891307626@qq.com。

六、工作联系人

设备管理科联系人:丁晓花、许雅丽,办公地点:东莞校区格物2A408室,广州校区中区一楼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公室。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