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日期时间:05-23 16:48 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附件1)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现就全面开展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3日)

请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2),积极开展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于短期内无法整改完毕的问题,须制定整改计划。

(二)学校检查及调研阶段(6月4日至7日)

工作开展期间,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调研,重点调研各单位实验室隐患整改、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等情况。

(三)迎接省教育厅现场调研(6月至9月)

各单位需依据单位自查及学校检查结果,深入开展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并切实做好迎接省教育厅进校调研的准备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全面实施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3)的要求逐条执行,确保责任明确到人到岗。对实验室安全工作敷衍塞责、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实验室,将进行问责追责。

(二)各单位应依据《广州新华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广新设备〔2024〕5号)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保持实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实施严格管理。要确定本单位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并填报《高等学校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4)。

(三)各单位应根据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状况,撰写《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2024年)》(附件5),并填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4年)》、《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台账(2024年)》、《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4年)》共4份报表,相关总结报告的格式应参照附件中高校实验室的相关模板执行。请各单位于6月7日前将上述报告和报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hxysbc@163.com,纸质版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递交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三、工作联系人

东莞校区:陈老师,联系电话:13632408508,办公地点:格物楼2B303室;

广州校区:杨老师,联系电话:13450378972,办公地点:行政楼212-1室。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pdf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pdf 

4.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4年).xlsx  

5.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2024年).doc

6.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xls 

7.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4年).xlsx 

8.广州新华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台账(2024年).xls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