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时间:12-26 14:45 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学校《关于2024年元旦、寒假放假的通知》(广新办〔2023〕4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前实验室安全自查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实验室对易燃易爆危险品、高压气瓶、水、电、大型仪器设备等重点检查项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后,于2023年12月28日前将《广州新华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表》(附件1)、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及整改方案打印、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我处。2024年1月10日至16日,我处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查。

(二)对实验室自查或学校复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求在放假前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须制定整改方案,经单位审核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整改。

二、元旦、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一)实验室放假前应完成的工作

1.严格落实水电安全措施,做好断电、断水、关闭门窗等安全措施;

2.妥善保管实验室内精密贵重的大型仪器设备,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水浸、防雷、防台风等安全措施;

3.无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在放假前归还危险化学品仓库;

4.离开实验室时,应在《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本》如实登记相关信息。寒假期间,关闭实验室门窗后贴好封条,并在封条上加盖院系公章。

(二)假期安全巡查

元旦、寒假放假期间,各实验室应安排人员每日巡查确保实验室安全,重点关注有低温储存、通风良好等特殊要求的化学品及废弃物的存储安全,确保不因断电等情况造成安全隐患。

(三)实验室假期开放报备

元旦、寒假放假期间如确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实验室,需落实安全责任人,填写《广州新华学院假期实验室使用申请表》(附件2)和《广州新华学院实验室假期安全承诺书》(附件3),完成审批后于2023年12月28日前报送至我处。实验室使用期间,需做好进出人员情况登记和仪器使用登记,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及操作规范。假期结束后1周内,开放申请人需提交假期开放总结报告(附开放期间实验室使用和消杀记录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我处。

(四)应急预案制定及部署

各单位要做好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预案执行部署,如遇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按照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三、工作联系人

东莞校区:陈美诗,联系电话:13632408508,办公地点:格物楼2B303室;

广州校区:杨滔,联系电话:13450378972,办公地点:办公楼212-1室。

 

附件:

1.广州新华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表.xlsx 

2.广州新华学院假期实验室使用申请表.doc 

3.广州新华学院实验室假期安全承诺书.doc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