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时间:04-07 16:22 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要求,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我校决定启动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阶段(即日起至4月17日)

请各单位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2),组织开展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无法短期整改的问题,须制定整改计划,并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于4月17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187224491@qq.com,纸质版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二)学校检查阶段(4月21日至28日)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联合相关部门,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对涉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等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

(三)迎接省教育厅现场检查(5月1日至6月30日)

各单位对照单位自查及学校检查结果,认真开展整改,做好迎接省教育厅进校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本次省教育厅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即日起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对自查工作敷衍了事,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进行追责。

三、工作联系人

广州校区:杨滔,联系电话:13450378972,办公地点:行政楼212-1室;

东莞校区:陈美诗,联系电话:13632408508,办公地点:格物楼2B303室。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4月7日

附件: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doc

    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