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工作和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日期时间:06-28 08:29 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深刻吸取贵阳“6.12”危化品泄露较大事故 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以及《广州新华学院(广州校区)解封后继续强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以最好的面貌迎接建党100周年,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细化任务分工,狠抓责任落实。要深刻吸取贵阳“6.12”危化品泄露较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加强实验室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类,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会同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对全校范围内实验室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督促整改落实。(牵头单位:设备处、保卫处)

二、加强管理,迅速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

(一)重点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剧毒化学品和其他高危品进行排查,实验室中无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立即归还危化学品仓库代为保管,并做好出入库检查及登记。(责任主体:设备处、药学院)

(二)加强对实验室内高压容器、气瓶等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验,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相应安全防护设施。(责任主体:设备处、医学公共课教学研究部、护理学院、药学院)

(三)加强对实验室电器设备的安全监管,严禁仪器、设备、空调、电脑等带故障运行。(责任主体:各公共实验平台、各院系专业实验室)

(四)无课程安排的实验室,应关闭水、电、气、门、窗,防止火灾、溢水或盗窃事故的发生。(责任主体:各公共实验平台、各院系专业实验室)

(五)实验室进行教学和科研活动时,需按照《广州新华学院疫情期间实验室管理规范》(附件2),做好个人防护及实验室每日通风与清洁消毒工作,并按照防疫安全要求限制人流、错峰使用,做好进出人员情况登记和仪器使用登记,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及操作规范。(责任主体:各公共实验平台、各院系专业实验室)

三、做好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各单位要做好实验室安全预案执行部署工作,如遇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按照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四、时间安排

(一)6月28日,单位自查,请各单位如实填写《广州新华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登记表》(附件3)报送我处实验室管理科(邮箱:xhxysbc@163.com

(二)6月29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复查。

五、工作联系人

东莞校区:丘洪来,联系电话:15813052021,办公地点:格物楼2A303室;

广州校区:杨滔,联系电话:13450378972,办公地点:教学楼D栋103室。


附件: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刻吸取贵阳“6·12”危化品泄露较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广州新华学院疫情期间实验室管理规范.doc 

附件3--广州新华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登记表(2021年6月27日).xlsx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