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科研实验室运行安全,将针对科研实验室开展全面的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一、自查内容
本次安全自查自纠对象为学校全体科研实验室,自查项目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2)。
二、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
请各单位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开展科研实验室自查自纠,扎实整改,并填写《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表》(附件3),由本单位实验室第一安全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7月10日前将纸质版提交至我处实验室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7224491@qq.com。
(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检查
我处将结合各单位科研实验室自查情况和教育厅通知要求,适时组织开展现场检查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联系人
广州校区:杨滔,联系电话:13450378972;东莞校区:吴照钧,联系电话:13326881485。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doc
附件3.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表.docx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