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粤教装备办函〔2019〕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决定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自查阶段(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12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1),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形成本单位自查台账。自查结束后,请填写《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于5月13日前将电子版表格发至邮箱3583152784@qq.com,纸质版表格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二、学校检查阶段(2019年5月13日-2019年5月17日)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联合相关部门,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废弃物、大功率用电设备等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
三、反馈落实阶段(2019年5月13日-2019年5月23日)
检查结束后,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检查情况通过书面通知反馈给各单位。各单位根据自查及学校检查情况,立即开展整改落实,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问题需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请填写在《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于5月23日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3583152784@qq.com,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四、整改总结阶段(2019年5月24日-2019年5月31日)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总结学校检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并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联系人:罗杰文,电话:13825106806。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doc
附件2.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doc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