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论证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各院系推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实验室建设专家队伍,建立我校实验室建设专家组。现将推荐实验室建设专家组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了解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教学、科研状况和发展趋势,有先进的实验室建设理念,有一定的教学和科研成果。
(三)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
(四)办事公正,善于与他人合作共事,热爱实验室建设及管理工作,能够在时间和精力上保证参加实验室建设立项论证、评审等工作。
二、推荐专家的程序:
请各院系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将实验室建设专家组成员推荐表(附件)于5月20日前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游韶平,联系电话:0769-82676631,邮箱:297861242@qq.com。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5月10日